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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11-04-19 09:17:44]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

    申请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核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收费标准:20

办理时间:15

联系电话:(0938)8216162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条、第四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部令)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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