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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17-11-30 16:26:3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作者: 点击次数:[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治超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明确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车辆限载标准,实现了车辆生产和使用标准、路政超限治理和交警超载治理认定标准的统一,为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6921日起,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并在专项行动中试行了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执法、重复罚款、以罚代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7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要求,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8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明确要求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研究解决公路治超乱执法乱罚款问题,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已于近期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从系统部署角度出发,设计了联合执法的总体架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执法纪律要求、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全面规范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减少和杜绝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重点内容

一是界定了联合执法的对象。联合执法的对象主要是涉及路警治超职责交叉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对于其他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别依法处理。例如,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和服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服务。

二是明确定点联合执法的模式。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确定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驻站联合执法。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到站实施处罚和记分。也就是说,超限检测站是派驻交警,还是通知交警到站处理,由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创新流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检测,重点地区要加大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或超限检测点,按照驻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检测处理。要求通过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设备,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监测,联合开展针对性查纠。

四是推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组织和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称重劝返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安装入口检测设备,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各地可采取专用劝返车道劝返、站内调头劝返和称重车道倒出劝返或者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前的普通公路设置检测车道等方式,保障收费站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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