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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17-12-25 17:12:30]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合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合同》实施的意义,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合同》是指导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的重要技术性文件,是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提升培训质量的重要抓手和依据。各地要站在全面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保障学驾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合同》实施的重要意义。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学驾人员和驾驶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完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内容和要求,不断优化培训服务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二、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60号)要求,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不断优化培训服务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全面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驾驶培训机构要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允许学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自主选择,并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利;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三、强化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驾驶培训行业的指导监管,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定期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教练员的教学行为进行检查,评估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学员投诉,并公布结果。要推进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开展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发挥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大驾驶培训机构失信成本。

 

附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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